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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依约承担逾期交房违约金和依法承担逾期办证违约责任

作者:王向阳  更新时间 : 2020-04-08  浏览量:123

1、案情介绍

      2010年4月11日,双方签订了《订房合同书》(合同编号2010064)。双方约定,原告购买被告开发的位于xxx小区B区房屋一套。合同约定:房屋2011年12月31日交付;若被告逾期交房,每逾期一天须向乙方按已付房款的日万分之一支付滞纳金。

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定向被告支付了房款并办理了房屋按揭手续等,但被告却未按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也不能依法在交付后90日办理房屋权属证书。

2、律师点评

   在上诉人履行完毕全部合同义务后,被上诉人应依约承担自应当交房日至实际交房日的全部逾期交房违约责任;依法承担逾期办理产权证书之违约责任。

3、律师建议

   广大业主购房时,一定先了解清楚开发商的房屋五证是否齐全;签署好购房合同,并注意合同条款中的违约责任约定;最好咨询律师以规避风险,并经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以上内容由王向阳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王向阳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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