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导读
2019年11月5日,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陈某某等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李在珂律师团队成员,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胡娟律师接受家属委托,担任了本案中主犯之一张某某的代理律师,依法为其辩护,法院采纳了胡娟律师的辩护意见,未认定张某某存在涉黑犯罪行为。
注:为保护案件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及涉及国家机密案件、有伤社会风化及其它不宜公开的案件,我们特对案件当事人的姓名、籍贯、住址、单位名称等做了隐藏技术处理,并只公布了判决文书的首页(显示胡娟是本案辩护律师)、尾页(显示判决结果),以证明胡娟律师所辩护的成功案例的真实性!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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