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良清律师亲办案例
成功代理赖某寻衅滋事罪
来源:李良清律师
发布时间:2011-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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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某与李某于2011年1月5日伙同他人携带砍刀等作案工具,到上海市闵行区某店铺,将店铺的玻璃门、办公用品等砸坏,价值万余元,并致一人轻微伤。2011年1月7日,李某被抓获刑事拘留,后被批捕。1月27日,赖某被刑事拘留。
5月30日,赖某的家属找到我,将情况向我陈述一遍。公安阶段其已经请了一位律师进行会见,赖某一直不认罪,法院定于6月13日开庭审理适用普通程序。我了解情况后,给赖某家属指出:第一,如果赖某确实参加了破坏的行为,在公安阶段和检察院阶段拒绝承认,则法院只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仍然会进行判决,因拒不交代事实可能会在法定刑之内判的稍重些;第二,要想减轻处罚,可以从两点着手,首先当庭承认事实,适用简易程序,其次与当事人达成谅解协议。
    赖某家属听了我的分析,随即签订了委托协议。第二天,本律师带齐相关手续到闵行区看守所会见了赖某,确实如赖某家属陈述,在公安阶段和检查院阶段,赖某一直是拒绝承认事实的。我将相关的法律程序对其进行了讲解。赖某承认确实参加了破坏的行为,并疑惑的问我到法庭时再承认会不会加刑,我说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的。并询问其是否有意愿赔偿受害人的损失,赖某回答只要受害人不是狮子大开口的话,在适当的范围内可以赔偿。得到其肯定的答复后,我着手准备与受害人进行谈判。
   第二天,我亲自与赖某的家属到受害人的店里进行谈判,表达了当事人的意思,受害人口头上表示愿意和谈,但是绝口不提金额的事情,我知道要想说动受害人的话,肯定还需要时间,第一次就简单的沟通之后,就离开了。紧接着,我通过电话沟通和再次登门拜访,第三次终于在委托人的意愿之内达成了谅解协议。拿到协议的当时,我的心理终于舒了口气。
    开庭之前,我联系到审判法院,表达了赖某自愿认罪的意思,请求适用简易程序。法官答应在开庭时再询问赖某的意思之后再确定。2011年6月13日上午9时,法院如期开庭。开庭时,我将已经达成的谅解协议交给法庭,法官当庭询问了赖某,赖某表示自愿认罪。于是法庭当庭宣布适用简易程序。
    在法庭辩论阶段,本律师认为赖某能自愿认罪,且有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情况,系从犯,请求法庭从轻处罚,并建议适用缓刑。
    合议庭在休庭之后,经过合议,当庭宣布:李某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赖某自愿认罪,有赔偿情节,且已得到被害人谅解,具有酌情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听到判决结果,我撇了一眼赖某,看到其嘴角露出些许微笑,我的心理也踏实了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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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李良清
  • 执业律所:
    上海元才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101*********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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