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福建小伙李某某在厦门从事会计代理工作。2019年2、3月份,李某某从海南海口市购买多家企业证件,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公章,银行开户许可等材料,之后李某某将证件转卖给厦门当地人员。2019年8月2日,滨州警方将李某某刑事拘留,同年9月12日李某某被批准逮捕。李某某家属委托本人为李某某辩护人参与诉讼。
辩护过程:在会见李某某了解案情后,辩护人认为,李某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依法应予刑事追究,但李某某犯罪地并不在滨州,其居住地也不在滨州,且其行为与办案机关其他案件没有关联,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办案机关对本案没有管辖权。基于上述分析,辩护人将辩护方向确定为程序辩护,提出办案机关无管辖权的辩护意见,将意见及时向公安机关及同级检察院提出。侦察机关采纳了律师的意见,在逮捕羁押期限的最后一天,将李某某被释放了。
辩护心得:选择辩点是一门学问,辩护人根据案件不同情况,选取不同的辩点。李某某以牟利为目的,非法买卖企业营业执照等国家机关证件,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这是案件的实体问题。办案机关对李某某进行的侦查活动,应符合刑事诉讼法及其他相关程序法的规定,这是程序问题。本案中,如果单单对案件实体问题进行辩护,因在侦查阶段尚不掌握证据材料,辩护人无法提出较为准确的辩护意见,恐难以说服办案单位对李某某办理取保候审。在发现管辖权方面存在问题后,辩护人将辩护重点确定为办案机关侦查活动的合法性问题,针对这一程序问题进行辩护,向侦查机关反映问题并争取对李某某取保候审,同时为避免检察院接受侦查机关对案件的移送,致使案件程序进一步延长,辩护人积极向检察院反映情况,取得认可。经过律师努力,案件最终获得良好效果,最大限度地维护了李某某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