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延波律师亲办案例
张某挪用资金罪判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来源:王延波律师
发布时间:2020-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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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张,曾任公司销售部华中区销售经理,因涉嫌犯挪用资金罪,于2017年11月2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9日被取保候审。案情:张某涉嫌犯罪数额1228681.47元。从轻量刑情节:案发前退还挪用资金,具有自首情节。2019年11月14日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张禹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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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王延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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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莫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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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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