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延波律师亲办案例
郭某某贪污、受贿罪判决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来源:王延波律师
发布时间:2020-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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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郭某某,曾任滨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办公室主任。因涉嫌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于2016年5月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23日被逮捕。案情:郭某涉嫌犯罪玩忽职守造成国家经济损失8319300元,滥用职权造成国家经济损失370000元,受贿50000元。从轻量刑情节:不认罪。2019年11月14日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郭某某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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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王延波
  • 执业律所:
    山东莫同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3716*********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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