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郭某某,曾任滨州某劳动和社会保障办公室主任。因涉嫌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于2016年5月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23日被逮捕。案情:郭某涉嫌犯罪玩忽职守造成国家经济损失8319300元,滥用职权造成国家经济损失370000元,受贿50000元。从轻量刑情节:不认罪。2019年11月14日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郭某某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