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范某,曾任滨州某劳动和社会保障办公室工作人员。因涉嫌犯滥用职权罪,于2016年5月6日被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2017年5月16日被本院取保候审,同年9月22日被逮捕。案情:范某滥用职权造成国家经济损失8689300元,受贿43996元。从轻量刑情节:积极退赃且为可能判处的罚金刑提供财产保障,酌情可从轻处罚。2019年11月14日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范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