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朱某某,曾任山东某公司办事处业务员和负责人期间。因涉嫌犯职务侵占罪,于2016年7月15日被滨州市某公安局被取保候审,2018年12月5日被取保候审,2019年3月21日被逮捕,当日被取保候审。案情:朱某涉嫌犯罪数额849518.86元,尚有771161.66元的货款未交回公司。从轻量刑情节:朱某投案自首。2019年3月21日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朱某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责令被告人朱某某退赔被害单位某公司771161.6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