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延波律师亲办案例
朱某某挪用资金判决处有期徒刑二年
来源:王延波律师
发布时间:2020-03-22
浏览量:554

被告人朱某某,曾任山东公司办事处业务员和负责人期间。因涉嫌犯职务侵占罪,于2016年7月15日被滨州市某公安局被取保候审,2018年12月5日被取保候审,2019年3月21日被逮捕,当日被取保候审。案情:朱某涉嫌犯罪数额849518.86元尚有771161.66元的货款未交回公司。从轻量刑情节:朱某投案自首2019年3月21日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朱某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责令被告人朱某某退赔被害单位公司771161.66元。

以上内容由王延波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王延波律师咨询。
王延波律师主任律师
帮助过11好评数3
  • 办案经验丰富
滨州市黄河八路渤海十一路大祥金廷公馆6楼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王延波
  • 执业律所:
    山东莫同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3716*********539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全国
  • 地  址:
    滨州市黄河八路渤海十一路大祥金廷公馆6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