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智红律师亲办案例
高速公路管理不善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曾智红律师
发布时间:2011-11-04
浏览量:756
江苏某高速公路在修路期间,擅自设置路障,一私家车为规避路障与后面的超车发生碰撞,造成父母双亡的惨剧。 事故发生后,该车主悲痛欲绝,但雪上加霜的是,后面的超车还要求其赔偿,交警也认定其负主要责任。
车主觉得走投无路,不知如何是好,与多位律师朋友咨询,大家都觉得是个铁案,让他自认倒霉。车主濒临自杀的边缘。。
 本律师经朋友介绍,认识该车主后,仔细看了现场的资料,认为高速公路管理处应当对此事负责。因为高速公路管理处收了车主的通行费,车主在某种意义上是消费者。双方缔结了民事合同。而车辆通行费属于经营性收费,不是行政事业性收费。擅自设置路障,没有保障公路安全通行,应当先行赔偿。经过与高速公路管理处交涉,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 “山穷水尽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对每一个案子,当事人都要坚信,不是不能解决,只是找错了人。权利受到侵害,就有救济的途径,只看能否找到该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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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智红律师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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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漕溪北路398号1904室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曾智红
  • 执业律所:
    上海汉路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310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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