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升东律师亲办案例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胜诉案例
来源:肖升东律师
发布时间:2020-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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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0281民初6630号

原告:尹xx,女,汉族,19xx年x月xx日生,住xx省xx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升东,山东青凯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小芹,山东青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青岛金xx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xx市x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王xx,职务:董事长。

案由:商品房预售纠纷。

本院在审理原告尹xx诉被告青岛金xx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8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青岛金xx置业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在诉讼过程中,原告自愿撤回对被告青岛金xx置业有限公司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尹x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刘素虹

二〇一九年八月八日

书记员  于金洋

被告人主动赔偿,我方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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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肖升东
  • 执业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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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370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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