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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有效保护之法理与情理的结合 ——检察院抗诉赵某危险驾驶案
来源:申贵华律师
发布时间:2020-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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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有效保护之法理与情理的结合

——检察院抗诉赵某危险驾驶案

一、案情简介

2019年1月16日,赵某酒后驾驶机动车从芒市收费站上杭瑞高速往保山方向行驶,当日凌晨其行驶至龙陵县加水站附近时,发生了当事人赵某受伤、车辆受损及道路设施部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认定,赵某负事故全责。经鉴定,事故发生时,赵某血液乙醇含量为177.65mg/100ml。赵某经龙陵县公安局办案民警电话传唤到案,后该局以赵某涉嫌危险驾驶罪移送龙陵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以赵某犯危险驾驶罪向龙陵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龙陵县人民法院判决赵某犯危险驾驶罪,免予刑事处罚。后龙陵县检察院认为,赵某虽具有自首的法定从轻处罚情节,但其触犯两种以上从重处罚情节(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及在高速公路上酒后驾驶),并造成道路设施部分损坏和对道路公共安全造成危害,不符合情节轻微的认定,对其判处免予刑事处罚属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轻,遂向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二、承办过程

因赵某没有委托辩护人,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为其指定辩护人,本律师受龙陵县法律援助中心及云南若在律师事务所指派担任其辩护人。接到指派时,离二审开庭时间已经很近了,因时间紧迫,需在短时间内既要会见赵某,又要到二审法院查阅案件材料。于是,承办律师便第一时间联系远在德宏州芒市某边境检查站执勤的赵某,告知其承办律师将为其免费提供法律帮助,并征得其同意,让其尽快安排时间与承办律师面对面交谈,以便深入了解案件情况。当赵某来到承办律师办公室时,其情绪异常低落,承办律师一边安抚赵某情绪,一边帮助其建立信心,告知其案件未作出判决前,一切皆有可能,要相信承办律师会尽心尽力为其提供法律帮助,最大化维护其合法权益,让赵某与律师拉近距离,取得信任。会见过程中,承办律师让赵某从头陈述案情,而承办律师则认真倾听每一个细节,并详细制作笔录。后承办律师又马不停蹄地去二审法院查阅了案卷材料。

通过会见赵某,并查阅案卷材料,承办律师认为,本案案情并不复杂,原审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判决结果并无不当,但人民检察院却提起了抗诉。司法实践中,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其改判的可能性是很大的,这意味着,一旦改判,赵某将极有可能丢掉自己的工作岗位。所以,作为执业律师,当务之急,如何找到新的辩点,进而说服二审法院维持原判是本案有效辩护的关键所在。在会见赵某时,承办律师获知,赵某于2003年12月入伍,参军入伍后一直在条件艰苦且风险极大的云南省西南边境某检查站执勤,16年间,其工作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并在日常工作中有多次突出贡献,曾在2005年的一次辑毒专项行动中缴获毒品31.3公斤,荣立个人二等功,其工作表现深受部队官兵好评。了解到该情况后,承办律师笃定,赵某的平时工作表现就应该是本案新的辩点。于是,承办律师让赵某立刻与其工作单位沟通,争取与单位名义出具一份其平时工作表现证明,并将荣立个人二等功的荣誉证书等先进事迹、材料复印且盖上单位印章,以便提交给法庭。同时,承办律师结合案情检索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等,拟定庭审发问提纲及辩护方向、策略,制定庭审应对措施,为有效辩护做足准备,并在开庭的前一天再次会见赵某,逐一核实案件细节,交换庭审细节及辩护思路、注意事项等。

三、判决结果

有了庭前的充分准备,庭审过程没有超出意外,在发问环节,承办律师让赵某向法庭详细陈述了其工作经历、平时表现及立功事迹等;在举证质证环节,公诉人对新提交的赵某平时工作表现及立功事迹等证据均没有异议;在法庭辩论阶段,赵某主动认罪,并深刻反省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及危害性,其认罪态度诚恳;承办律师则提出了“原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法律应当张而不驰,严而不厉,法理之外,还有情理。就个案而言,在法律的框架内,对案件施以人性与情感的考虑,可能比严厉的惩戒更容易改造一个人,更容易化解社会矛盾,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原审依据赵某的案件事实和过往表现,并结合其以后工作影响等情况,作出相对有利于赵某的判处,这是将法理与情理有机结合的客观体现,因此,原审判处赵某构成犯罪但免予刑事处罚既合法,又合理,更合情。纵使法律是严肃、冰冷的,但是法律适用是可以有弹性和温情的,就本案而言,原审判决赵某犯危险驾驶罪但免于刑事处罚并无不当,检察院的抗诉事实和理由应当不予成立,二审法院应当结合本案实际,根据刑法谦抑性原则,依法公平公正裁判,驳回公诉机关的抗诉,维持原判”的辩护意见。2019年8月,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承办律师的辩护意见被采纳,当事人的权益得以最大化维护。

四、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因酒驾引发道路交通事故进而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典型刑事案件,幸运的是,经两审终审,赵某最终虽被判决构成犯罪,但免予刑事处罚,单位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没有将其除名。本案的当事人赵某参军入伍十多年来,一直工作在条件艰苦且风险极大的边防一线,之前没有违法犯罪记录,平时工作表现突出,辩护律师以此为切入点,将法理与情理相结合,结合案件实际,有理有据的发表辩护意见,提请法庭在裁判案件时,应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既考虑法律的惩戒性,又体现法律人文关怀,从而成功说服法庭采纳了辩护意见,并作出有利于当事人的判处,最大化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作为职业律师,无论承办当事人委托的案件,亦或是承办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援助案件,都应当运用专业知识与技能,尽心尽力的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最大化维护其合法权益。本案经律师有效辩护,当事人被判处免予刑事处罚,但并不意味着酒驾行为不应当被严惩。2019年是我国醉驾入刑的第八年,2019年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2019年上半年全国法院审判执行数据,在审结的刑事案件中,危险驾驶罪首次超越盗窃罪,排在第一位,可见,当前形势下,依法严厉惩治酒驾行为依然任重而道远。因此,我们呼吁每一位机动车驾驶人员应当时刻牢记并践行“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句大白话,这样做既是为自己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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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保山市龙陵县龙山镇龙山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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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申贵华
  • 执业律所:
     云南若在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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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5305*********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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