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延波律师亲办案例
职务侵占十万余元,积极退赔认罪获缓刑
来源:王延波律师
发布时间:2020-03-08
浏览量:583

案情简介

王某系某村委会书记,在其任职期间,与村主任韩某、财务人员李某共同侵占集体资金102000余元。事发后,被检察机关以嫌职务侵占罪提起公诉,我所邵兆井、杨恒律师接受王某委托,依法为其辩护。

辩护观点

辩护律师接手此刑事案件后,首先审查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侵占的数额是否正确。在多次询问王某、查阅相关财务资料后,对本案的罪名公诉机关指控属实。但辩护律师发现其中有三笔资金系案外人为被告人送的“好处费”,并非集体资金,该费用不应作为被告人侵占的数额计算。

其次,辩护律师审查减轻被告人量刑的情节和证据。辩护律师认为被告人虽然涉嫌犯罪,但其主观恶性小,与一般的利用职权的职务侵占罪有明显不同。案件的事实情况是王某为了村里修公路,给自己“发工资”,主观恶性小。并且被告人在事发后积极退赔,具有自首、自愿认罪悔罪等从轻处罚情节。

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虽然构成职务侵占罪,但公诉机关指控的数额不准确,对辩护律师提出“好处费”不应计算在侵占数额内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并且采纳了辩护律师提出的被告人自首、积极退赔侵占款,办案心得

刑事案件中,应首先审查公诉指控的罪名是否正确。在罪名无异议后,应审查指控的数额是否正确,被告人是否具有法定及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辩护律师审查被告人的罪名是否正确,审查公诉机关指控的数额是否正确,最终取得好的辩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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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延波律师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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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王延波
  • 执业律所:
    山东莫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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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3716*********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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