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明律师亲办案例
犯故意伤害罪,判一缓一
来源:郭明律师
发布时间:2020-03-07
浏览量:394
2019年626日,和平区人民法院(2019)津0101刑初50号《刑事判决书》:被告人申某在和平区持棒球棍将被害人彭某打伤致:一处轻伤一级、一处轻伤二级、二处轻微伤。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申某犯故意伤害罪,判一缓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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