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刚律师亲办案例
某某交通事故一案
来源:张刚律师
发布时间:2020-02-24
浏览量:728

接受某某的委托,山东垠鹏律师事务所的指派,针对原告诉某某交通事故一案,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我提出代理意见如下:

原告夸大损失,提出很多不合理的赔偿要求,我方绝不接受原告方毫无事实和法律依据的赔偿要求。请求法院查明事实,驳回原告的不合理诉讼请求,以维护我方的合法权益。

1、我对交通警察做出的本次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在这次交通事故中,原告不走斑马线而横穿马路,在本次交通事故中也有一定的责任。

2、原告提出赔偿其误工费10万元,我不能接受,首先,原告受伤不是很严重,从原告没有住院就可以证明。其受伤后只需要在家静养就可以恢复,根本不需要18个月的误工时间。而且误工费必须有医院的假条或者有鉴定意见证明。

原告出具的只有公司造的工资表,没有银行发放工资的流水,根本无法确认其工资的真伪。而且这违反了税务局的规定,按照规定原告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请原告拿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证明,否则属于偷税漏税或者工资证明属于伪造。

3、原告提出的10万元护理费,我不能接受,是否需要护理必须有医院医生开具证明和鉴定意见证明。原告受伤不是很严重,原告没有住院就证明原告不需要护理。原告提出的护理费明显超出了合理的范围。

4、对于原告提出两万元营养费的问题,是否承担营养费法律上有严格的规定。必须是身体虚弱,确有必要增加营养,必须有医院医生证明和鉴定意见。原告受伤不是很严重,原告没有住院就证明原告的营养费在法律上属于无理要求。

本次交通事故发生后,我积极找原告商量赔偿问题。但是原告狮子大开口,提出了很多不合理的要求。原告起诉又提出不合理要求,请求法院依法查明事实,驳回原告的不合理诉讼请求,以维护我方的合法权益。

代理律师:张刚

20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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