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某市侦查机关以常某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对其立案侦查。
【本案难点】本案系涉黑案件,律师能否获得办案机关同意会见犯罪嫌疑人;常某是否具有构成本罪的主观故意及客观行为。
【律师工作】我所接受委托后指派牟卫鹏律师作为辩护人代理本案。接受委托后,承办律师正常的会见请求一直未被侦查机关批准,后来在承办律师的努力下,侦查机关终于同意会见,会见后承办律师发现常某在本案中并不知情,其没有犯意的共谋,辩护律师及时、多次与侦查机关进行案件沟通。
【辩护效果】最终在刑事拘留30天内,成功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