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常某和章某涉嫌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我所接受委托,并指派谢可明、楼安翔、王翰翎律师分别担任其二人的辩护人。
【本案难点】本案运送起点在国境内,并不属于国(边)境地区,则当事人不可能存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客观行为,二当事人不构成犯罪。另外,如果当事人与之前环节的人员存在意思联络,则可能存在构成共同犯罪的可能性,但目前的证据不足。
【律师工作】在会见当事人,并详细审查阅卷后,辩护律师发现本案两名当事人系司机,运送了十余名缅甸籍人员,但根据《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形式案件的意见》(云公法【2017】237号)和《关于公布全国边境管理区地名的通知》(公边【1999】4号)之规定,本案运送起点在国境内,并不属于国(边)境地区,则当事人不可能存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客观行为,二当事人不构成犯罪。另外,如果当事人与之前环节的人员存在意思联络,则可能存在构成共同犯罪的可能性,但目前的证据不足。因此,辩护人在辩护意见中提出了无罪和罪轻意见,将书面意见递交检察院的同时,也口头向承办人表达了辩护意见。
【辩护效果】最终,案件在一退结束后,检察院认为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对二人不起诉,二人被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