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达律师亲办案例
汽车安全气囊3次故障,4S店3次维修仍然故障,法院判决退车
来源:方达律师
发布时间:2020-02-19
浏览量:314

基本情况

2018年8月,王先生在广东某4S店购置了一辆新车,价值50余万元。2018年9月上旬,王先生在正常行驶过程中,发现汽车副驾驶处安全气囊弹出,但未完全弹开,于是,王先生找到4S店,随后4S店对汽车进行了第1次维修,称可以解决故障问题。2018年9月中旬,又是在正常行驶中,副驾驶气囊再次无故弹出,4S店第2次进行了维修。王先生向4S店提出,安全气囊涉及到乘客的人身安全,这两次运气好无人坐在车内,也未发生事故,如果真的因为气囊问题伤及生命,那就晚了,由谁来负责?4S店称,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需要维修5次,他们才能进行更换新车给王先生。无奈,王先生只能继续使用车辆。不想,2018年10月上旬,副驾驶安全气囊再一次无故弹出,4S店又一次进行了维修。

但好景不长,至2018年10月下旬,王先生和妻子一起外出时,副驾驶气囊又一次弹出,给王先生妻子吓了一跳,这一次,王先生强烈要求4S店进行更换新车或者退车处理。但是4S店再一次拿出汽车三包法,称只给维修,维修没到5次,不给退!但是安全气囊涉及生命安全,如果真的出现意外,生命只有一次,这让王先生怎么敢开这辆“新车”?双方协商不成后,王先生委托律师起诉到法院。

法院审理结果

法院通过开庭审理,认为安全气囊关乎生命安全,影响巨大,王先生的购车目的是使用一辆质量合格的汽车做日常生活所需,而本案中,这辆汽车由于安全气囊故障,经过4S店3次维修仍然未予解决,说明4S店无法将汽车维修至合格状态,因此王先生买车的目的已经不能实现,根据《合同法》第94条规定,可以解除合同,要求退车退款。4S店引用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属于行政规章,虽然规定了需要经过5次维修,消费者才可以进行更换车辆,但是相对于《合同法》来说,汽车三包法的法律位阶更低,条款相互冲突时,应当适用上位法,即《合同法》。最后法院判决退车退款。

律师结语

随着汽车的普及,汽车在生活在越来越被人们使用,汽车的安全和质量是重中之重,如果日常生活中遇到汽车质量问题,可以先咨询专业人士,有些法律或规章规定并非绝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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