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书
原告:梁**,男,1940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中山市。
被告:深圳市****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法定代表人:吴**。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佩民,广东深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梁**诉被告深圳市****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梁**于2018年11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梁**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自己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 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梁**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800元,减半收取为15400元,由原告梁** 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