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佩民律师亲办案例
撤诉裁定书
来源:梁佩民律师
发布时间:2020-02-18
浏览量:249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原告:**,男,19401216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中山市。

被告:深圳市****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法定代表人:吴**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佩民,广东深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深圳市****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201811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自己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 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800元,减半收取为15400元,由原告** 负担。

以上内容由梁佩民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梁佩民律师咨询。
梁佩民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374好评数15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6号免税商务大厦2401-5单元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梁佩民
  • 执业律所:
    广东深信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3*********734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广东-深圳
  • 地  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6号免税商务大厦2401-5单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