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联湖律师亲办案例
乔某诈骗案之分析
来源:罗联湖律师
发布时间:2020-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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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检察院指控:从2018年6月起,黄某、廖某、等人决定利用MT4平台虚拟外汇、期货等业务骗取客户投资款,随后其二人向郭某租赁破解版MT4平台,并且关联第三方支付平台,然后租用场地,先后招募范某、徐某。乔某等人冒充成功男性,骗取被害人好感与信任,向被害人推荐外汇、期货,通过设置高额手续费,后台操控和恶意刷单等方式骗取被害人投资款,其团伙共骗取60多万元,涉嫌诈骗金额特别巨大。

案件点评:本人自公安侦查阶段接受被告人乔某家人的委托,首先就到看守所会见被告人,先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并和被告人充分沟通,告知其可能涉嫌罪名的相关法律规定,根据被告人的陈述,被告人在该团伙中只是充当业务员,在改团伙中只起到辅助作用,其个人的诈骗金额并不大,而后,本人于侦查机关进行沟通,并向侦查机关申请取保候审(后因本案涉嫌金额较大,其团伙有属于外地,因此侦查机关不同意取保)。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本人先后两次到检察院阅卷,并且详细做了阅卷笔录,再到看守所会见被告人,向被告人核实案件情况。并且特别注意,检察院认定的涉案金额。为开庭做好准备工作。开庭后,本人提出以下辩护意见:1、乔某入职时是一再得到老板确认是合法的才入职的。入职后也没有操作MT4平台,也没有实际控制被害人的资金,其诈骗金额不应以团伙诈骗金额计算,应当以个人实际诈骗金额计算。2、具有从犯、坦白、当庭认罪、初犯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针对诈骗罪本身,因多个被告均认为诈骗事实不清(本人在查找其他判例中有认定为非法经营罪的)因此,本人也同意其他人的辩护意见,认为认定诈骗罪事实不清。针对诈骗金额,我们认为,有一笔款项,没有被害人陈述,其证据不足,不应把该项金额一起认定。

案件结果:虽然本案最终被认定为诈骗罪,其认定的诈骗金额以团伙诈骗金额(60几万)认定,但是经过我们多方和法官沟通,法官在对于从犯,在量刑上面基本从轻减轻处罚。本人代理的乔某最终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在判决当天就被释放出来。其对判决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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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罗联湖
  • 执业律所:
    福建君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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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504*********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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