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结果
法院采纳辩护辩护人的部分辩护观点,作出免于刑事处罚的判决结果,保住了孙某某的公职。
辩护观点摘要
律师根据法律规定为其提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没有严重不负责任的渎职行为,作为某镇村镇建设办公室的一名普通职员,工作职责就是根据领导的安排,对某村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书面的审查汇总,交给主管的主任和镇长审批,再将镇上批准的材料送交区政府,对危房改造的材料只起到上传下达的作用。孙某某既没有对危房改造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条件的审批权,也没有对危房鉴定的职责与能力,更没有对危房改造补贴发放的审批决定权。孙某某在工作中虽有失误,但在整个危房改造工作中所起的作用微乎其微,不存在严重不负责任的渎职行为。而且,在人民检察院立案后提起公诉前已协助检察院将570925元补贴款全部追回,没有造成经济损失。另外,某村虽将危房改造补贴挪作旧房改造资金,但根据某村村两委会议记录记载,对41户优先安排住进楼房,也未给该41户农户造成严重损失。因此,孙某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建议检察院撤回起诉或法院宣告无罪。即使孙某某的行为涉嫌犯罪,但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而且,孙某某一贯表现良好,无犯罪前科,在侦查机关电话传唤后能主动到案,系自首。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悔罪态度好,应减轻处罚等辩护意见。
最终,法院采纳辩护人的部分辩护意见,促使法院作出对孙某某免于刑事处罚的判决,达到了良好的判决效果,使孙某某保住公职,使以后的工作和生活有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