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8日,由杨帆律师代理的中山某企业厂长涉嫌”污染环境罪“一案,成功收到了缓刑的判决,这位被认定为企业运营负责人的当事人,终于可以安心回家过年。
在接受本案后,杨帆律师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并且第一时间前往了企业现场考察,在确认该企业的经营方式以及污染物排放方法后,杨帆律师第一时间撰写了《法律意见书》,并且依次向公安机关和检察院递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以及《不予批准逮捕意见书》,终于在2019年11月27日,取得了检察院不予批捕的阶段性成果。
此后,根据本案的基本面,并且多次争取当事人意见后,杨帆律师进一步与检察院沟通本案,给出了”1.涉案企业生产流程与电镀企业有质的区别,涉案企业并非电镀企业,本案采用的标准有误;2.当事人虽为厂长,但对污染生产线没有实际控制力;3.环保机关的鉴定方法及程序存在错漏……“等辩护意见,最终成功的争取到了检察院的认可。最终,通过法庭辩护,取得了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的良好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