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帆律师亲办案例
成功案例|电信诈骗前公安!及时介入无罪释放
来源:杨帆律师
发布时间:2020-02-13
浏览量:903

2019年9月28日,我在工作时,突然接到陌生电话。对方是一名东北的律师同行,经人介绍找到了我,因为朋友被中山公安跨省抓捕归案。

“具体案情您知道吗?”

“知道,金额并不特别大,就是……”

“就是什么?”

“就是骗的人是公安。”

经详细询问后得知,当事人于某在大连长期从事海产批发生意,在一次交易中,取得了客户的货款后,即转手将货款挪用他用,并未如约发货,面对客户的质问,于某竟然选择拉黑客户。而他不知道的是,被诈骗的对象竟然在中山有多年公安工作经历。案发后不到两周,中山即派了多名干警直接到达大连,兵分两路,一路前往于某居住的岛屿,一路跟踪于某消费信息,最终将于某抓获。

同时,根据了解得知,家属曾经在看守所门口聘请过所谓会见律师,但是一趟会见下来,除了带进去一些家人的慰问以下,并未带出来任何有意义的信息,导致无法对案件目前进展作有效判断。有鉴于此,我要求第一时间先会见当事人,然后再考虑委托事宜。

通过会见,我了解到当事人已经经过讯问3次,并且作出了一些对自己不利的供述。对此,我先向当事人分析了此类案件中不同供述的法律效果,再对其进行法律辅导,告知其如何避免被逼供、诱供以及作出与自己想要达到的效果不一致的供述。同时,也通过这次的会见,去稳定当事人的情绪,为其排除困惑,告知他辩护人将要做的事情以及案件可能的进展。

会见完毕后,我即撰写了《第一次会见基本情况反馈》,对案件进展在不泄密的前提下进行了概括性陈述,简要分析了案件的辩护方向,并且告知家属可以帮忙的地方。

      很欣慰的是,在了解案件辩护方向后,我取得了于某家人百分百的信任,其不仅仅全权委托我办理该案,并且还根据我的要求,取得了大量直接证据,证明于某不具有诈骗的故意。

在取得相关无罪证据后,我即前往公安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以及《法律意见书》,被公安机关依法驳回后,我又在案件移送审查逮捕期间前往检察院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以及相关的无罪证据。

最终,在于某被拘留第37天,我接到了于某在看守所门口借用公安手机打来的电话,不予批捕,并且无需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于某彻底无罪。


以上内容由杨帆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杨帆律师咨询。
杨帆律师副主任律师
帮助过1142好评数24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广东省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57号宏宇大厦1座六楼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杨帆
  • 执业律所:
    广东保信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副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4420*********199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广东-中山
  • 地  址:
    广东省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57号宏宇大厦1座六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