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张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受害人董某伤情鉴定为重伤二级,我和另一律师共同为张某辩护,经麒麟区检察院两次退回补充侦查,麒麟区法院两次开庭审理,最终法院采纳我方辩护人的意见,准许区检察院撤回起诉,并驳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起诉。曲靖市人民检察院维持麒麟区检察院对张某的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