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华清律师亲办案例
封律师为当事人争取退款以及违约金
来源:封华清律师
发布时间:2019-11-20
浏览量:664

      2016年2月17日,陈某与广东某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某花园车位认购书》,总价为90000元。2016年3月11日,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以90000元购买涉案车位,陈某应于订立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全部房款。该公司同日向陈某交付车位。

      2016年11月1日,陈某取得涉案车位的产权证书。2017年11月30日,该公司按照人防部门要求,将车位旁过道安装人防门,导致车位无法使用,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陈某自2018年1月24日向该公司寄送律师函后,仍未能解决问题,遂向法院起诉。

      封华清律师团队接受陈某委托后,开展诉讼工作,对广东某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违约行为追究其责任,维护我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本案纠纷作出的法律意见,得到合议庭的支持。

      最终认定广东某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向陈某返还车位价款90000元,并赔偿车位增值损失、违约金、评估费共计10144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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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华清律师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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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封华清
  • 执业律所: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1*********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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