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立瑶律师亲办案例
刑辩大状谭律师告诉你,为什么醉驾不用坐牢。
来源:曾立瑶律师
发布时间:2019-11-19
浏览量:316

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员: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危险驾驶罪被告人XXX的委托,指派谭志平担任被告人XXX的辩护人。现就该案提出如下辩护意见,恳请人民法院依法采纳。

对《起诉书》指控的被告人XXX危险驾驶罪的罪名、证据、事实,本律师不持异议。我现在从事实、情节、量刑三个方面,对被告人XXX向法院提出请求从轻、减轻和适用缓刑处理的辩护理由:

一、 被告人XXX具有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的情节。

1、 被告人在本案中没有造成实际损害,危险驾驶的后果不是很严重。

2、 被告人有自动中止危险驾驶的情形,其意识到自己头脑不清醒,有可能造成危险驾驶的时候自动停车休息,辩护人认为有危险驾驶的犯罪中止。且被告人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到案后能认罪悔罪。

3、 被告人是初犯、偶犯,以前从未有过危险驾驶的违法犯罪而被处理过。

4、 被告人是两个中小企业的法人和经营者,其所在的两个企业都出现了金融危机,且在去年年底就因为公司经营困难导致员工工资无法正常发放而被员工追讨工资,最后在想尽办法才能发放,从而导致员工人心不稳定,许多人想辞职,若被告人被判处实刑需要服刑,员工就很有可能会辞职导致企业倒闭。根据中央发布的一个政策,如果中小企业经营者涉嫌经济犯罪,如果具有认罪认罚情节,并且不予羁押,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为了企业能正常经营,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不判处实刑。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是两个实体企业的经营者,在本案中,其涉案的罪名属于轻罪,且具有从轻处罚的情节,对被告人适用缓刑处理,不违反刑法的规定。且体现了国家刑事政策对中小企业经营者的刑事宽松政策,有利于缓解中小企业的经营危机和社会的就业压力。因此请求法院依法对被告人XXX适用缓刑处理。

二、被告人XXX在本案中属于轻罪案件,对其适用缓刑处理,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人民法院对本案被告人适用缓刑,既体现了现行刑事法律政策规定中的人道关怀,同时也正是贯彻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复杂严峻形势下,党中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实施的扶持民营企业经济创业发展的思想。在不损害法律原则的前提下,舒解和促进社会经济的更好发展,

特此提出上述辩护请求,敬请采纳。

谢谢!

辩护人:谭志平律师

2019年X月X日

附该案一审判决书一份


以上内容由曾立瑶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曾立瑶律师咨询。
曾立瑶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440好评数12
  • 办案经验丰富
广州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11号之二保利威座大厦北塔第28层01-08单元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曾立瑶
  • 执业律所: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1*********271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广东-广州
  • 地  址:
    广州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11号之二保利威座大厦北塔第28层01-08单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