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黄咸辉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19-11-19 15:41 浏览量:384
审理法院:江西省武宁县人民法院
原告委托代理人:江西公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黄咸辉律师
案情简介:原告起诉被告要求支付40万元,原、被告原来是夫妻,后来两人协商离婚,并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一次性给付原告40万元,但办理离婚登记后,被告分文未付。
承办过程:
本律师接受原告委托后,认真准备相关证据,起草好起诉状,庭审过程中,被告抗辩说这40万元是赠与,并不是赔偿给原告的,他可以行使撤销权,本代理人充分强调40万元的赔偿与离婚协议的其他条款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如果当时被告没有承诺这40万元的赔偿,原告不会同意协议离婚,且这协议已经民政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并发生了法律效力。被告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
审判结果:
胜诉。
法庭判决被告支付原告40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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