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华清律师亲办案例
封华清律师为当事人争取退回加盟费
来源:封华清律师
发布时间:2019-11-17
浏览量:270

      2018年9月27日,甲与乙签订《合作协议书》,约定:甲授权乙在湖南省郴州市经营某品牌专卖店;乙应签约时一次性支付甲投资费用(含技术培训、生产设备等),甲对乙经营场所装饰、陈列或其他安装具有指导权和建议权,以及向乙提供培训等事项。该协议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自合同签订后,甲未依约实际履行合同义务,且在为乙提供选址服务时,对授权地区的经济市场不了解,盲目作出指导意见,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法院认为,该合同性质符合特许经营合同的特征,应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甲违反特许人在合同中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本案结果,封华清律师团队的法律意见得到支持,为当事人挽回投资款36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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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封华清
  • 执业律所: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1*********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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