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团队:陈清旭律师团队。
案情简介:
被告人谭某在经营一家便利店。2017年8月,谭某开始在便利店内接受六合彩赌博的投注并从中渔利。2018年9月2日21时30分许,公安人员对谭某的便利店进行检查,在店内的货架上查获一叠六合彩投注单和一本账本。经统计,至案发,谭某共收受六合彩赌博投注额累计人民币12.6万元。
公诉机关提供了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及现场照片,手机一部,到案经过,账本,投注单,户籍材料,手机短信截屏、证人彭某、张某、刘某的证言、辨认笔录,被告人谭某的供述等证据。
陈清旭律师团队辩护:
被告人家属经过多方求助,慕名找到陈清旭律师团队,请求陈清旭律师提供法律辩护。经过研究,陈清旭律师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就本案量刑提出:被告人谭某抽水较少、认罪态度好,系初犯等辩护意见。
法院审理:
被告人谭某以营利为目的,以接受“六合彩”赌博投注的形式开设赌场,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提请本院以开设赌场罪对被告人谭某定罪处罚,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谭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随案移送的手机一部,系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辩护人陈清旭律师所提意见,经查属实,具有合法性、合理性,本院予以采纳。
法院判决:
一、被告人谭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二、随案移送的手机一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