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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罪与一般拘禁行为的界限

作者:周云卿  更新时间 : 2019-11-11  浏览量:260

关键词

非法拘禁罪 一般拘禁行为 区分

附录: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著述

根据2005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拘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24小时以上的;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使用械具或者捆绑等恶劣手段,或者实施殴打、侮辱、虐待行为的;非法拘禁,造成被拘禁人轻伤、重伤、死亡的;非法拘禁,情节严重,导致被拘禁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没有违法犯罪事实的人而非法拘禁的;其他非法拘禁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如果非法拘禁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则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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