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青律师亲办案例
三次败北终获胜,最高院改判汤瓶x诊案
来源:刘青律师
发布时间:2024-03-01
浏览量:20

2014年杨某某享有的“汤瓶x诊”注册商标被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无效,刘青律师代理杨某某提出行政诉讼,经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最高人民法院于近日作出(2018)最高法行再63号行政判决书,撤销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的无效宣告裁定书,为当事人赢回商标专用权。


“汤瓶x诊”是杨氏家族“结合临床实践以及回族武术,将回族医学不断完善,并以口传心授、言传身教的方式传给后人,就这样,形成了较为完整的、自成一体的八种疗法,正式命名为‘汤瓶x诊’”。杨某某是汤瓶x诊疗法的第七代传人,2004年将“汤瓶x诊”申请注册为商标;2008年“汤瓶x诊疗法”被列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12年、2014年“汤瓶x诊”商标先后两次被评为宁夏回族自治区著名商标。


纠纷源于合作!2014年,因一次合作失败,合作方向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无效宣告“汤瓶x诊”商标。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杨某某将回族流传至今的疗法名称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具有表述服务内容、服务方式等特点之虞,缺乏商标应有显著性为由,宣告“汤瓶x诊”无效。


由此开启了漫漫诉讼路,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过两审,都没有支持杨某某的诉讼请求,维持了商评委的裁定。最终导致几百年自家传承的技艺名称面临无法保护的尴尬境地。


代理过程


刘律师:“对于汤瓶x诊这样的商标给予较强的保护,禁止他人未经许可使用,有利于保护服务的特点和文化传统,使得产品做大做强,消费者才能体会其独特的疗法和背后的文化。相反,如果允许其他人未经许可使用汤瓶x诊开展服务,可能会切断了该服务所承载的历史、传统和文化,破坏已有的市场秩序。”刘律师毅然决定代理杨某某走上再审之路。

案件结果

不懈的努力,终于迎来了转机!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后,认为“本案中,在争议商标申请并获准注册后,‘回族汤瓶x诊疗法’被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作为争议商标权利人的杨x祥,同时也是‘回族汤瓶x诊疗法’的传承人。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相关规定,其负有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义务。在案证据显示,杨x祥及其杨氏家族在通过培训、提供医疗服务等多种方式推广‘回族汤瓶x诊疗法’,同时,也使得争议商标‘汤瓶x诊’产生了指定服务来源的功能。因此,维持争议商标的注册,实质上也促进了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发展。”


最终,最高人民法院撤销了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关于宣告“汤瓶x诊”商标无效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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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刘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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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  务:
    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640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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