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英芝律师亲办案例
这个借贷案赢在哪里?
来源:黄英芝律师
发布时间:2019-11-07
浏览量:295


2019年我代理的一个民间借贷案子,对方(原告)起诉偿还400多万,我方(被告)将其拉低到110万,对方主动撤诉求和解。不战而屈人之兵,我方怎么做到的?归根结底,我方抓住了对方两大漏洞。漏洞一,主张金融服务费无依据;漏洞二,本息总额计算方式错误。

2019年2月底,接到一个电话,客户在电话里说“自己被起诉了,对方诉他偿还借款本息总计400多万,快要开庭了。”

问:材料给我看看,答:无材料。

问:那你怎么知道要开庭了?答:收到手机短信。

问:那你借款了吗?答:是借款了,且有逾期。

问:借款合同及转款凭证,手里总归有吧?答:没有,什么材料都没有。

我说:那这样吧,先将开庭短信转给我。我想办法联系法官拿诉讼材料。回复:好的,看到材料后请帮看看有什么办法处理这个案子吗?

依据短信里的案号,我查询到了管辖法院和主审法官,并通过12368等多种途径终于联系上了法官,与书记员约定日期拿来了诉讼材料。

对方证据看起来颇为充足,有双方签订的经公证的借款合同且,有提供借款330万元的银行凭证,我方仅偿还至20177月的证据(之后逾期),有我方当事人名下独资公司签订的担保合同。借款合同条款约定颇为明确,若有逾期,则要支付逾期罚息、违约金(比率总和超过2%/月)及出借方的律师费等维权费用。对方诉求,偿还借款本金330万元本金,以及自20177月暂计20192月的利息,总计约400多万。经与当事人核实,对方所述情况属实,看起来无懈可击!?

没两天案件就开庭了,除了提供几次还款的银行凭证外,当事人再未提供任何证据。庭审形势一边倒,对方律师很自信,法官亦倾向于认可对方诉求,在法律允许尺度内奉劝我方接受调解(调解金额少个30万左右),如若不调解走判决的话,还款金额很可能比这高。形势看起来对我方很不利呢,怎么办?我认为,应为我方争取时间挖掘更多证据,更全面分析案情整理答辩意见。于是我方提出了管辖权异议,其实在开庭前就已提出,法官让我们暂缓,他想尝试看看这次开庭是否可以调解掉,若能调解,则我方也就没必要提管辖异议了;若调解不了,法官就受理并处理管辖异议。当时法官认为这个管辖权异议也就是拖时间,是毫无意义的。但我方争取时间就是意义,除此以外,我方认为管辖也是有可能改变的,因为某区区法院管辖案件的依据是公证处出具的说明,依据说明双方是在某区公证处签署的借款合同,因此合同签署地某区法院有权管辖。但我认为这只是公证处的证言,该证言不足以证明实际签署地就是某区,因此我方提起了管辖,某区法院驳回管辖异议,我方上诉至中院,没想到中院还真裁决改变管辖,直接指定原告所在地松江法院管辖此案,至此,我真想感慨一句,中院水平就是高!至此,我通过管辖异议,不仅实现了案件管辖的改变,而且为我方争取了宝贵的案件时间。

在处理案件过程中,我多次与当事人沟通,了解了较为全面的案件事实。我问:你截至20177月的还款凭证发给我看看。经查阅还款凭证,我发现了诸多问题,其中最大两个问题是(1)本金计算有误,提供借款当天我方应中介要求立即偿还了26万利息,这是俗称的砍头息,要从本金数额中扣除,因此本金数字应是304万;(2)我方两个月还款一次,每次按4%/月利率还,每次还款20多万。还款到中介贷款公司的管理人员账户,对方认可收到其中部分款项:对方将其中1.5%/月计入还息(借款合同约定两个月的借款期内利率是1.5%/月),另2.5%/月计入金融服务费。经与当事人核实当时与中介(某贷款公司)并未签署中介服务合同,也亦约定有金融服务费。那“2.5%/月计入金融服务费”的依据是什么?我认为无依据,我方主张所有还款均系还本付息,即每次还款的金额除去应还的的利息(按1.5%/月计),剩余部分应计入归还的本金,因此本金应当是在不断递减国,为方便阅读我特意做了一个表格,将每次还款归还本金、归还利息、剩余未还本金等均放入列表栏目,可一目了然看出每期还款详情,截至最后一次还款(20177月),未还本金仅80多万了。

我的答辩要点整理出来了,接下来是整理证据目录及证据材料。一份好的证据目录可以表达你的答辩意见。我就是朝着这个目标做的,事实上也做到了。对方(有请律师)看到我们寄过去的厚厚一沓证据材料(含证据目录),在之后一次开庭时立即提出撤诉,第一次开庭时的傲娇及优越感不复存在。怎么做到让你的证据目录自己陈述意见,秘诀就是分组。我将证据分为四组,第一组,借款合同因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无效。第二组,假设借款合同有效,被告一已偿还大部分本息总计近300万。第三组,原告和/或贷款公司有诸多违法之处。第四组:被告二无须承担担保责任。为什么会有第一组?因19年是打击套路贷、职业放贷人的风头,借助这个大风向,我特意查了一下对方的已有判例,发现已审结的案子有16个,均是对方作为出借方提供借款,收取利息的民间借贷纠纷案子。对方不是有职业放贷人的特征吗?!因此,我又增加了一个应对对方的筹码,对方职业放贷,违反金融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借款合同无效,当然对于这个主张,我本身也不报太大希望会被法庭采纳。但多个反驳意见总是好的,于是,我将其加了进来,且从逻辑上将其编排为第一组。第二组,假设借款合同有效,被告一已偿还大部分本息总计近300万。就是我前述提出的针对两大漏洞的反驳,不能计金融服务费/中介费,每期还款包含了还本及付息,附上各期还本付息明细表。第三组,原告和或贷款公司有诸多违法之处。目的是让法庭看到对方的主观恶意,以及抱有一丝希望(案件转套路贷刑事?)。第四组,被告二(我方当事人名下的独资公司)无须承担担保责任。因借款时我方当事人用自己名下的独资公司做了保证担保,因此我一并帮其答辩了,答辩理由是担保期限已过,无须再承担担保责任。

每一组由若干证据组成,基本做到我方主张的每个事实都有证据加以证明,或可合理推断得出。所以我花费大力气向当事人要证据,催促当事人收集,自己想办法收集,自己收集的证据中包含有类似案例。在挖掘再挖掘的不懈努力下,我方终于也收集到一些证据,在没有直接证据的情形下,争取用间接证据串成链条加以佐证。相信法官、对方律师看到后,一下就明白我方答辩意见且认识到我方拥有的证据实力。某种程度上来说,证据(含目录)就是律师的重型武器,利用好它,我们能做到不战而屈人之兵。

综上,我的这个民间借贷案,致胜要点就是,找到答辩要点,用尽可能完美的证据呈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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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黄英芝
  • 执业律所:
    上海中派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10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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