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修楼律师亲办案例
楼盘宣传有欺诈,能否退定金
来源:房修楼律师
发布时间:2011-10-17
浏览量:1944
    案例:刘小姐通过搜房网的楼盘广告,看中了位于苏州市吴中区横泾街道泾康路附近的一处房产,开发商售楼处的售楼小姐称该房屋将于2010年6月份左右交房。刘小姐感觉位置虽然有点偏,但房价还比较便宜,并且自己明年8月份结婚,正好可以作为婚房使用。在售楼小姐的一番游说之下,于2009年8月9日交了预订款0.1万元和2万元定金,认购了该楼盘9幢503室房产一套,认购协议约定,如购房者违约,不在约定时间8月25日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定金不退。如开发商违约,将房屋转卖他人的,双倍返还定金。但是,刘小姐登陆房管局网站查询该楼盘预售许可证,发现该楼盘交付时间为2010年12月30日。早已错过了自己的结婚时间,如果购买该房屋根本无法作为婚房使用。刘小姐决定退房,又怕开发商以购房者违约为由不退定金,希望找专业的房地产律师寻求帮助。
    刘小姐找到本律师,咨询是否可以退回定金,本律师听完刘小姐关于购房过程的陈述以后,为其拟定了以下策略。
    1、对开发商关于该楼盘于2010年6月份交房的网络广告,及时进行了截屏,固定该证据,作为开发商虚假宣传的证明。
    2、对售楼处工作人员承诺该楼盘的交房时间的通话,进行录音,证明开发商承诺于2010年6月份交房。
    3、在认购单约定的签订合同时间内到开发商售楼处,要求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让售楼小姐将合同文本提供给查看,在看了开发商提供的合同文本之后,提出要求修改其中的不公平和不合理的条款。
    4、就要求修改合同条款和开发商进行交涉,开发商提出合同文本是房管局的示范性文本,不同意修改,对交涉的过程保留好证据材料。
    在采取以上策略以后,开发商尽管不同意退还定金,但对于购房者而言,退还定金,已经是铁板钉钉的事情,只需要通过法院诉讼即可。
    之后,本律师为刘小姐写好起诉状,起诉至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要求开发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作为诉讼策略,在起诉时将诉讼请求确定为双倍返还定金,以便调解时有更多的回旋余地。案件诉讼到法院以后,经过法院的调解,开发商主动将所收的购房定金退还给刘小姐。
    房律师:平时买房,大家都会遇到销售人员让签订《商品房认购书》,称先交部分“定金”或“预付款”“诚意金”等,即可将紧俏的房屋为你保留。然而,如果你一旦不想买这套房子的时候,才发现这个钱,十有八九要不回来了。因为你没有根据《商品房认购书》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违约,因此当初交的“定金”不予返还。作为购房者,在购房时,不要被销售人员的“优惠价格”、“保留房号”“设备完善”“绿化率高”“超大楼间距”等花言巧语忽悠住,要审慎交付定金。在交付定金以后,如果发现开发商有欺诈行为,没有完全履行告知义务等,想退房退还定金时,一定要在约定的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间之前请专业的房地产律师提供法律帮助或咨询意见,因为你如果不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前去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你要为自己没有按约定时间签订合同的违约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没收定金。之后再请律师介入,已经是于事无补了。在寻求法律帮助时,最好委托专业房地产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因为房地产法律事务的专业性很强,并且是具有较长执业经历和经验的律师,因为法律是个实务性很强的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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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修楼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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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案经验丰富
苏州市南环东路10号新联大厦12楼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房修楼
  • 执业律所:
    江苏名仁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205*********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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