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况
2019年1月2日,张某和陈某在中介的撮合下签订合同,张某购买陈某位于上海市杨浦区的一套住房,双方约定了房屋价格,支付方式,交付时间等,张某只支付了5万元定金,双方还未办理网签备案。到2019年6月份,房屋总计涨价将近50万元,于是,陈某让中介通知张某,陈某愿意双倍返还定金,不想卖房子了。双方协商未果,鉴于陈某的不诚信行为,张某也不想继续买房子,但陈某认为,我已经愿意按照定金罚则的规定双倍返还定金,我就不需要赔偿其它损失,张某无奈起诉。
律师分析
双方签订的合同真实有效,都应当诚实履行,陈某单方不想卖方撕毁合同,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根据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定金交付后,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以丧失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对解除主合同后责任的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由此可见,陈某可以解除合同,除了双倍返还定金外,对张某造成的损失仍应当赔偿。房屋价值增值部分属于合同履行后张某可以获得的利益,因此,解除合同后,陈某应该赔偿涨价部分。
法院判决
最后,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陈某属于单方违约,其认为只需要双倍返还定金即可解除合同,属于认识法律错误,陈某应当额外赔偿房屋涨价部分价值计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