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慧楠律师亲办案例
夏某某与张某某买卖合同纠纷
来源:蔡慧楠律师
发布时间:2019-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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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

    我方系原告夏某某诉讼代理律师,2017年起,被告张某某因承建重庆某项目,向原告多次购买了浆管材料。双方于2018年10月对账,被告尚欠原告50000.00元材料款,当时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条一张,载明:欠条,夏某某材料费伍万元整,欠款人:张某某,注:2018年11月付清。但经原告的多次催收,被告仅向原告支付了15000.00元,尚欠35000.00元未支付,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剩余欠款。


案件经过

被告张某某因购买浆管材料于2018年10月向原告出具《欠条》,并附被告张某某身份证号码。出具欠条后,被告向原告支付了15000.00元。有原告身份证复印件、欠条原件一张以及当事人陈述等证据予以佐证,经庭审质证和法院审查,予以确认:原、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且被告已向原告出具欠条予以结算,则被告应及时支付原告货款。


案件结果

1、被告张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夏某某剩余货款。

2、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张某某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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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蔡慧楠
  • 执业律所:
    北京市京师(重庆)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500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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