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爱国律师亲办案例
房屋被强拆,律师帮当事人争得正当权益
来源:周爱国律师
发布时间:2019-10-15
浏览量:468
拆迁诉讼是个复杂的问题,很多人都是第一次面对拆迁,若稍不注意其中的陷阱,您的权利可能会有丧失的风险或在不经意间被违法行为侵害,本案中被告强拆当事人(原告)房屋属违法行为,但拒不承认,还称当事人的房屋属违法建筑,当事人委托周爱国律师为诉讼代理律师,周爱国律师凭借本身办案经验,收集了足够的证据。最终,法院判决支持当事人的诉求,避免了当事人权益受损,经济利益损失,下面我们和周爱国律师一起来看看事情经过吧。
【基本案情】
案由:强拆纠纷
原告:蒋某,男
委托诉讼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李桥,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周爱国,北京京师(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某镇人民政府
出庭负责人:王某,该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案情概述:
原告蒋某要求确认某镇人民政府强制拆除其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将其上诉至法院。请求确认1、被告强拆行为违法;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2019年1月15日清晨,被告在镇书记的带领下将原告的房屋拆毁,原告房屋为原告家庭唯一住房,不属于必须拆除的情形,但是被告在未告知原告、未履行程序的情况下,将原告房屋拆毁,使得原告损失惨重。二、被告未履行法定程序即将原告房屋强制拆除,强拆行为违法; 三、被告无权实施强拆行为,属超越法定职权。
【裁定结果】
原告向法院提交了相关证明材料,证明被告实施强拆的行为既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履行法定程序,超越法定职杈,严重违反法律规定,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被告称蒋某修建房屋属于违法修建,其房屋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唯一住房,在通知停止违法建设行为后蒋某拒不停止违法建房行为,拒不自行拆除。被告在依法履行相应法定手续后,对其违法建筑进行拆除并无不当,并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
经审理查证:关于被告以蒋某修建房屋违反规划为由强制拆除蒋某房屋的行为是否合法的问题。被告认定原吿蒋某违反规划建房没有相应证据,被告对原告的房屋进行强制拆除的行为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综合双方材料和原被告诉辩称,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被告强制拆除原告蒋某房屋的行为是否合法。
被告强制拆除前,虽然对原告作出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 但被告提交的与原告提交的落款时间和限期拆除时间均不一致,被告提交的证据不能证实其行政行为合法。
综上:判决如下:
一、确认被告于2019年1月15日对原告蒋某位于某村院子组的房屋进行强制拆除的行政行为违法。
二、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
【律师解析】
本案的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被告强制拆除原告蒋某房屋的行为是否合法;
一、被告从未告知原告修建房屋违法,没有告知原告停止建设,却在一夕之间将原告房屋强制拆除, 实属违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强制拆除违法建筑时还要做到两点:一是要进行公告限期拆除;二是只有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又不拆除时才能强制拆除。被告直接强拆行为属违法行为;三、被告既不属于城乡主管部门,也未得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权实施强拆行为的权力,强拆行为属超越法定职权,因此法院应支持当事人诉求。
【本案结语】
被告强拆行为属违法,但被告拒不承认,原告找到周爱国律师,周爱国律师通过扎实的证据功底,仔细分析案件的所有关键问题和证据。最终成功让法官判决被告强拆行为属违法,可以说代理律师为原告争取到极大经济利益,减少了利益损失,维护了自身权益,如若你也遇到强拆纠纷,自身权益受损,向周爱国律师咨询,定能解决你自身诉求的同时帮你争取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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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周爱国
  • 执业律所: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120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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