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敏青律师亲办案例
人身伤亡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来源:刘敏青律师
发布时间:2007-05-19
浏览量:331

(2006)沪海法海初字第*9号

案件事实:

        2005年8月26日,A家属B(Z技术设备(上海)有限公司员工)应C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的要求上W轮对船舶锅炉控制系统进行保修;同时D船务工程有限公司安排人上W轮修理舱底加装放残管系项目。修理过程中D船务工程有限公司修理人员卸下一块格兰定网板,但未在打开门的格兰定网板洞口设置安全围栏和警示标志,C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未及时制止。从而导致同在该船施工的Z技术设备(上海)有限公司员工B跌入洞中造成伤亡。

调查经过:

        接受家属委托后律师到安监局了解事故处理情况;到工商行政部门了解对方公司情况;协助委托人与对方及本单位。经过调查确定了案件事实,并将有关调查证据向审理机关提供。

审理结果:

        根据我们提供和调查的资料,审理机关确认我方无过错,对方应当赔偿;在此前提下法院进行调解,有对方对家属进行赔偿。

办案心得:

        办案过程中,无论遇到什么困难,都要相信事实终归是事实。

 

(承办人:刘敏青律师)

以上内容由刘敏青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刘敏青律师咨询。
刘敏青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1490好评数6
  • 办案经验丰富
  • 咨询解答快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403号信息大厦25层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刘敏青
  • 执业律所:
    上海瀛泰锦达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101*********377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上海-上海
  • 地  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403号信息大厦25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