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松民一(民)初字第1**7号
案件事实:
甲、乙双方于
调查经过:
接受甲方委托后律师到房地产登记处查电子及内档信息;到物业部门了解进场情况;向有关人员做调查笔录。经过调查确定了案件事实,并将有关调查证据向审理机关提供。
审理结果:
甲方起诉后,乙方提出反诉,称房屋有质量问题要求赔偿。法院委托有关部门进行质量鉴定;根据甲方提供的证据及鉴定结果,法院作出判决。乙方支付余款,甲方对有问题的地方进行整改,驳回乙方要求赔偿的请求
办案心得:
房屋装潢过程中,各个环节都要进行验收。以便有问题就是解决
(承办人:上海律师刘敏青咨询电话:13122514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