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等五人均系在校女生,2017年2月,五名被告人在学宿舍楼内,采用辱骂、殴打、逼迫下跪等方式侮辱女生小张,并无故殴打、辱骂女生小李。经鉴定,二被害人的伤情构成轻微伤,五名被告人的行为还造成被害人无法正常生活、学习的严重后果。
(二)承办过程
辩护律师代理其中一名被告人并提出如下辩护意见:1、提出被告人在犯罪过程中属于被告实施犯罪行为,属于从犯;2、被告人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谅解;3、被告人属于初犯。因此建议法院对被告人判处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