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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XX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情分析
来源:雷庆新律师
发布时间:2019-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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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XX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情分析

原告:侯XX,女,汉族,身份证号--XX,住址:深圳市南山区XXXX

被告:深圳市XX区XX医院X,组织代码--XXXX,地址:深圳市XX区XXXX号,法定代表人:XXXX,电话:0755-XXXXX

案情描述:

原告侯女士于2012年913日因腰疼在被告深圳市福田区XX医院处治疗,被告917日对原告进行腰椎间盘核摘除手术。术后原告症状未明显改善,于928日出院,并遵医嘱卧床三月休养。三月后症状加重,原告随后相继到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北大深圳医院、港大深圳医院治疗,均显示神经根受伤、椎间盘突出残存,无法恢复。

原告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1、赔偿其医疗费、伙食补等助各类费用总计463587.78元。2、承担本案有诉讼的一切费用。作为本案原告代理人,接案后,发现被告医生手术操作过程诸多违反常识疑点,并经深圳相关医疗专家组以及广东省医疗专定鉴定,认证后向法院提交最新鉴定结论。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二十五万元。

涉及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若干意见等相关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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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雷庆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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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级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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