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俊杰律师主页
李俊杰律师李俊杰律师
137-6782-1585
留言咨询
李俊杰律师亲办案例
一起寻衅滋事案,最终检察院决定不起诉。
来源:李俊杰律师
发布时间:2019-09-10
浏览量:2209
经本律师尽责的辩护,先后向承办该案的检察官提交了三份法律意见书,最终检察官采纳了辩护人的法律意见,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夏某的寻衅滋事案作出了不起诉决定。不起诉决定书详见本律师相册。
以上内容由李俊杰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李俊杰律师咨询。
李俊杰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22769好评数259
  • 办案经验丰富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景德镇昌江大道118号 珠山区人民法院隔壁
137-6782-1585
在线咨询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李俊杰
  • 执业律所:
    江西三人行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602*********151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江西-景德镇
  • 咨询电话:
    137-6782-1585
  • 地  址:
    景德镇昌江大道118号 珠山区人民法院隔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