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远水律师亲办案例
肖某某故意杀人案
来源:罗远水律师
发布时间:2011-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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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肖某某被公诉机关指控为:在聚众斗殴过程中致人死亡,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系共同犯罪的主犯。虽然辩护人倾力辩护,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被告肖某某只成立聚众斗殴罪,不构成故意杀人罪,此节辩护意见为被人民法院采纳,不过在量刑时,对第一被告肖某某进行了从轻处罚,判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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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远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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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蒋平华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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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401*********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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