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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旭权主任律师亲办案例
孙旭权律师成功代理丈夫诉妻子家庭暴力离婚案
来源:孙旭权主任律师
发布时间:2019-09-06
浏览量:58

本案撰本博主,涉及的案例均依据已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和解,不侵犯事人的私,请读对号入座。
2012年2月,
接受本案原告王某(男)的委托,就原告被告周某对其家庭暴力离婚纠纷一案于2012年2月被至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本案由法院于同日立案受理后,依法成合判,对该行了理,本律原告的特代理人以及被告到庭诉讼,本案法院理,由于是第一次起诉离婚,故而判决不离婚。待6个月后再行起诉离婚。

基本案情:

原、被告双方于X年X月X日在杭州西湖区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05年X月X日双方生育一女,取名XXX,目前在读书中。原被告双方感情基础相当薄弱。

婚后随着彼此了解的加深,原被告发现双方在很多地方性格不合,体会到双方思想文化等水平差异较大,无共同语言。并且双方吵架频繁,使原告精神压力过大,工作、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原告起草过离婚协议要求解除双方婚姻关系,显然双方间的感情已破裂,且绝无和好的可能,双方已分开居住,双方有夫妻之名,无夫妻之实。且女方对男方存在严重的家庭暴力行为。

原告认为,双方感情已经彻底破裂,双方性格、生活环境和生活习惯差异较大,不适合共同生活。为此,原告根据《婚姻法》和《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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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孙旭权主任
  • 执业律所:
    浙江伦和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330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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