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沩律师亲办案例
吴某某诉XXX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来源:李沩律师
发布时间:2019-09-06
浏览量:456

原告吴某某所有的一辆丰田牌小型越野车,于1994年4月6日注册,使用至今,2017年被告通知原告,该车辆予以强制注销,原告不服该注销决定,之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调查,该车辆的“车辆状况”、“排气污染物检测”等检测均为合格、营运性质为非营运车辆,行驶里程为30万公里,同时该车一直按时按规定进行年检,经律师调查后发现该车辆并不符合《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应予报废的情形且被告的注销违反了法定的程序,通过律师与被告单位的沟通,被告单位撤销原注销决定,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法院准许撤诉,本案完结。


律师点评:

当行政行为侵犯了当事人的权益后,当事人应当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敢于提起行政诉讼,以合理合法的方式表达自己的诉求。

本案中,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让被告单位发现自身的错误,从而作出撤销决定,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利益,又节约了司法资源。

以上内容由李沩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李沩律师咨询。
李沩律师合伙人律师
帮助过284好评数6
  • 办案经验丰富
湖北省恩施市民族路硒都综合楼13楼
159-2610-6555
在线咨询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李沩
  • 执业律所:
    湖北百嘉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4228*********520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全国
  • 咨询电话:
    159-2610-6555
  • 地  址:
    湖北省恩施市民族路硒都综合楼13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