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
原告:***,男,汉族,1941年12月26日出生,住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苏曹工字街*号,身份证号:************。
被告:**,女,汉族,1946年5月20日出生,住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苏曹工字街*号,身份证号:*************。
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原告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1970年9月12日举办结婚典礼,婚后育有两女,大女儿***已过世,二女儿***是精神病人。原告经历了大女儿去世白发人送黑发人的人生悲痛,二女儿又为精神病患者,为家亦是一生操劳。
原、被告结婚后,性格差距大,经常为生活琐事争执吵架。尽管感情基础薄弱,婚姻不幸福,但碍于传统婚姻观念的束缚,仍维系着夫妻关系。2015年起,被告性情大变,家庭矛盾升级。被告不仅经常虐待原告,不让原告吃饭;更是暴力殴打原告,原告只好报警求助,由苏曹派出所出警处理。因夫妻矛盾居委会也进行过多次调解,被告仍虐待、殴打原告,调解均无效果。原告因年事已高,又时常受原告虐待、家暴,生命安全时刻受到危险,精神十分痛苦。原告不得已于2018年9月搬进了养老院居住。
被告虐待、家暴的恶劣行为,不仅让原告的身体受到极大的伤害,心里及精神上遭受的创伤更大。夫妻双方之间的感情已彻底破裂,无法共同生活,绝无和好的可能。
让社会主义法治给古稀老人一个安全的能够安度晚年的生活环境,亦让被告晚年安度,结束这段不幸的婚姻。原告依法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此致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