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荣维律师亲办案例
赵某等7人涉嫌寻衅滋事罪案辩护经验分享
来源:李荣维律师
发布时间:2019-08-28
浏览量:947

——单纯为解决工程经济纠纷到高铁工地寻衅滋事的,不是恶势力犯罪集团


【案情简介】

为解决工程经济纠纷,被告人赵某等多人在2016年2月曾多次到某县高铁工地聚众造势,采取恐吓、暴力殴打、扔掉工地施工工具等手段阻止工地工人施工。控方指控,被告人赵某等7人以恐吓手段,先后5次共同故意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活动,且人数众多,严重影响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的施工,社会影响恶劣,是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等7人犯寻衅滋事罪。

【辩护要点】

被告等人去高铁工地的目的就是为了解决民事纠纷,手段的违法性是基于多数被告人年龄较小,而非为了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秩序等……从时间跨度上看,5次行为发生在7天之内,所以不可能仅通过5次、7天的恐吓他人,就将项目工程的工作秩序破坏,致使其不能顺利施工……不能将短时间的几次恐吓干扰了项目工作肆意认定为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综上,本案不应该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犯罪。

【裁判要旨】

被告赵某等人不是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彭某等7人构成寻衅滋事罪。

以上内容由李荣维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李荣维律师咨询。
李荣维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44好评数1
昭通市昭阳区温泉泰鹤城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李荣维
  • 执业律所:
    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5301*********412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云南-昭通
  • 地  址:
    昭通市昭阳区温泉泰鹤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