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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7年宋某涉嫌寻衅滋事罪,批捕改罪名,终取保候审。
来源:李晓明律师
发布时间:2019-08-01
浏览量:378



刑3、2017年宋某涉嫌寻衅滋事罪,批捕时更改罪名为涉嫌故意伤害罪,提出捕后辩护意见,得以侦查阶段成功取保候审。


当事人宋某是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公司运营不景气,同事关系紧张,宋某夹在中间上下受气,涉案当晚公司聚会时一夜买醉,凌晨搭乘出租车回家途中,和出租车司机发生冲突,造成对方轻伤二级,自己也轻伤二级,后双方被刑事拘留,定涉嫌寻衅滋事罪送看守所。宋某家属四处活动,眼见拘留28天了(家属也知道刑事30+7的黄金37天概念)也没有“关系人”正面答复,找到李律师介入案件,隔日即拘留第29天进入看守所会见到当事人宋某,了解到宋某和出租车司机上车十分钟时因为“绕路”发生冲突,二十分钟时司机在偏僻路段停车,宋某下车和司机发生肢体冲突的时候,隔壁四周已停四五辆出租车且各司机都已出车门站在车外,当事人和本涉案司机扭打一阵之后被赶过来的民警制止并直接送往当地派出所,后双方验伤都为轻伤二级,刑事拘留通知书罪名为涉嫌寻衅滋事罪。李晓明律师通过看守所会见当事人了解到详细的涉案信息后,当天下午即赶往办案机关派出所联系办案民警提出当事人宋某存在有正常防卫的情节,在无法证实双方谁先动手的情况下,对方司机存在号召其他出租车同事站台“撑场面”的情形下,当事人宋某为了保护自己而出手,存在正常防卫的情节。然而,时间晚了,办案警官表示昨天拘留第28天时已经将案件呈报检察院批捕。(关系人不靠谱,公安机关第28天送检察院呈报批捕了都没得到消息,差评)。李晓明律师将案件进展情况当面通报给宋某家属,并进一步准备检察院7天《不予批捕意见书》的辩护意见和建议家属与对方出租车司机家属赶紧达成刑事和解。李晓明律师在与检察院对接的辩护意见中,重点突出,首先事发是对方出租车司机可能存在“绕路”,其次是司机存在蓄意喊人站台撑场面的事前挑衅,再次是在不确定谁先动手的情况下,不易认定为宋某是寻衅滋事行为,而应认定为涉嫌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二级情节,(宋某不是针对不特定人群实施了随意殴打的行为,不存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客观行为,而应认定为是针对特定人作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的客观行为),然而,当事人宋某家属提出可以单方面赔偿对方司机家属后双方家属出具刑事谅解书,再双方当事人走刑事案件和解程序(两罪区别:寻衅滋事罪当事人双方不能走和解程序,而故意伤害罪可以),虽然双方都有过错(甚至对方司机可能为主要过错责任),却对方司机家属不同意并扬言:“我老公坐不坐牢无所谓,你们不给20万就别想从我这里拿到刑事谅解书”,之后,检察院批准逮捕了,宋某和对方司机双方都逮捕了,但是检察院采纳了李晓明律师的辩护意见,逮捕的罪名变更为涉嫌故意伤害罪。在逮捕之后的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当事人宋某的家属再次努力和对方家属协商赔偿事宜,最终达成家属的刑事谅解,通过当事人宋某和对方司机双方本人确认刑事谅解并转入刑事案件和解程序,最终在逮捕后的侦查阶段得到办案机关的同意,当事人宋某顺利的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恢复人身自由,保住了工作职务。同时,当事人宋某在公安机关签署保证书,保证以后工作中冷静处理矛盾,生活中不再冲动醉酒闹事,洗心革面,积极为和谐稳定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一句话感想:冲动是魔鬼,打赢打输都是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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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李晓明
  • 执业律所:
    广东鹏音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3*********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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