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文武律师亲办案例
合同转让款纠纷
来源:金文武律师
发布时间:2011-09-26
浏览量:510
A承租广州市白云区一物业用于餐饮经营。2008年,A将承租权及餐厅的经营权的权利与义务全部转让与B,总价款为300万。合同对其他权利义务进行了约定,并约定违约金为60万。B在支付款项270多万后,拖欠款项20几万一直不予支付。本律师代理A向广州仲裁委申请仲裁,最终成功将20几万转让款及违约金60万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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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金文武
  • 执业律所:
    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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