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因:某开发商在与购房者签订买卖合同以后,以把合同拿回公司盖章为由,未当场向购房者交付购房合同。几日后,购房者拿到了返回来的购房合同,却发现在合同后面无端的增加了续页,并在合同正文中通过盖印的方式增加了若干不利于购房人的内容,尤其在续页中增加了实际面积与合同面积有差异的,多退少补,据实支付。
经过:在办理产权证书时,开发商告诉购房人因房屋实际面积增大,需要补交购房款21万余元。因面积误差超过了20%,购房人要求按合同正文中约定的3%以内据实支付,超出3%的部分价款由开发商承担,产权归买受人。开发商拒不同意购房人的意见,并按合同约定的争议处理方式申请了仲裁。
结果:购房者聘请山东中亚顺正律师事务所柳伟律师代理参与仲裁,近日仲裁机构以购房合同续页未经购房人签字确认、未进行明确提示为由,裁决认定合同续页不生效,购房人只需要补交3%的面积差价款,超出3%的面积差价不予支持,终局裁决驳回了开发商的无理诉求,维护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提示:合同一定要坚持当面签订原则,合同生效且手中持有合同之后才能交房款,不给合同就不能交钱,绝不给不诚信的开发商以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