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卖”经济纠纷
来源:金文武律师
发布时间:2011-09-26
浏览量:952
2002年,某开发商将其下楼盘两套房屋分别出售给内部员工(以下称甲某、乙某),并办理了预售登记。2003年,又通过社会公开销售方式,将该两套房屋出售给丙某、丁某。因存在“一房二卖”之情形,该两套房产不能转名登记至丙某、丁某名下。后,丙某、丁某通过民事诉讼,但未取得成功。
2007年,本律师接受丙某、丁某的委托,首先与开发商、甲某、乙某协商,达成三方协议,明确:先将房产证办理至甲某、乙某名下,然后通过销售的方式再将房产证办理至丙某、丁某名下;然后,又通过诉讼的方式,保障丙某、丁某的合法权益;再是跟银行协商,补交贷款,最终成功将房产证办理至丙某、丁某名下。
以上内容由金文武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金文武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