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聪律师亲办案例
分手时,被对方逼迫写下欠条,该怎么办?
来源:马聪律师
发布时间:2019-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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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前男友甲分手的时候,他逼迫我写下一张10000元的欠条,但我不欠他钱,我该怎么办?”前两天,张女士向我咨询她遇到的这个问题。张女士称,10000元借款实际是不存在的,甲逼迫她写下欠条的原因是甲自认为在恋爱时付出太多却没有回报,分手时心有不甘,于是将她困于家中,告知她若不写下欠条就不让她离开。


从法律上讲,甲的行为可能产生以下几种性质不同的后果:


1.甲的行为构成民法上的“胁迫”,张女士可以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欠条。

所谓胁迫,是指行为人通过威胁、恐吓等不法手段对他人思想上施加强制,由此使他人产生恐惧心理并基于恐惧心理作出意思表示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被撤销的欠条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2.甲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张女士可以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确认欠条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和善良习俗的简称,分手后要求支付“青春损失费”、“分手费”、“精神损失费”等,都是有损公序良俗的行为。无效的欠条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3.甲的行为涉嫌非法拘禁罪,张女士可以报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如果甲被认定构成非法拘禁罪,则会被判处刑罚,很可能会坐牢,欠条自然是无效的了。


以上几种可能产生的后果,都需要结合实际案情和相应的证据才足以认定。根据张女士提供的相关证据,我初步建议她向法院申请撤销欠条。


生活中,被逼迫写下欠条的事情时有发生,情感生活中、借贷关系中、生意伙伴之间等,经常会出现此类事情。如不幸遇到,武汉律师马聪建议:应学会保存证据,可以用手机录音,记录下整个被胁迫的过程;若情况更加危急,应找机会向他人求救。事情发生后,则应立即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

以上内容由马聪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马聪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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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聪
  • 执业律所:
    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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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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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201*********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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